1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 78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 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13.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米或深度超 过6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9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3.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3.3.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3.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 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