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一、法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4号令)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申请信息,打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核验原件后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审查意见的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受理部门骑缝章)上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受理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资质(由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等级(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资质升级
1、三级升二级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6、业绩材料。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提供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二级升一级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5、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业绩材料。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提供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8、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
(三)资质延续
二级资质延续: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5、业绩材料。提供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一级资质延续: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5、业绩材料。提供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